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中意附加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14-08-29 09:23: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附加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 外烧伤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 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 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3.4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 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 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9.6)内支出的合理 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意外医药补偿保 险金的最高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接受治疗,我 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 需的费用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 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

  2.4责任免除

  2.4.1意外残疾、烧伤及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烧伤或身故,我们不承担相 应的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9.7)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9.8) 或处方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10),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11)的机动车(9.12);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9.13)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 过敏;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 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 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 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 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 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 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 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 和考察。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 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 时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2.4.2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责任免除

  上述 2.4.1 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责任免 除,同时,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也不承担意外 医药补偿保险金保险责任:

  (1)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4);

  (3)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变性或美容;

  (4)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游离型椎 间盘等类型)。 (5)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 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 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 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 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