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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卓越人生B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1-20 09:44: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3.4 合 同 效 力 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

  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减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

  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3.6特殊退费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

  公式计算:

  包括已豁免部分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您申请上述金额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被保险人身故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 险 事 故 通 知

  您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如被保险人在领取重度失能保险金期间发生身体全残或身故的,您或被保险 人应当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您或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 务或迟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在被保险人被确诊身体全残后或被保险人身故后本 公司继续支付重度失能保险金,本公司有权向您或被保险人追偿。

  如被保险人在领取重度失能保险金期间由于身体康复导致重度失能状态消失, 您或被保险人应当于身体康复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您或被保险人未履行 通知义务或迟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在被保险人失能状态消失后本公司继续支付 重度失能保险金,本公司有权向您或被保险人追偿。

  4.3 保 险 金 及 豁 免 保 险 费 的 申请

  1.申请重度失能保险金或一般失能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失能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2.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申请保险费豁免时,由您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重度失能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 险 金 的 给 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