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卓越人生B款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1-20 09:44: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起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重度失能保险金标准(详见附表一:《重度失能保险 金标准表》)按月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重度失能状态消失(详见释 义)。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内患疾病,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诊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失能,本公司返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3.2
一 般 失 能 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日后患 疾病,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一般失能(详见释义),本 公司按下述二者中较大者给付一般失能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1)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一般失能之日所在 保单年度(详见释义)在附表
中对应的贷款余额(详见附表二:《贷款余额表》)×一般失能程度等级对应的给 付比例;
(2)10% ×本合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多次本合同所指的一般失能,则本公司累计支
付的一般失能保险金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内患疾病,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诊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一般失能,本公司返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3.3
身 体 全 残 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日后患 疾病,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 公司按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身体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在附表二中 对应的贷款余额扣除累计已支付的重度失能保险金及一般失能保险金后给付身体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日内患疾病,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诊
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身体全残,本公司返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3.4 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第 2.3.1 款规定的重度失能,本公司免收自被保险人被 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失能之日起至重度失能状态消失期间您应交的整年度 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日后患 疾病,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身体全残,如同时满足本合 同规定的重度失能, 则被保险人只能从本合同第 2.3.1 款重度失能保险金与第
2.3.3 款身体全残保险金中选择一项申请理赔,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在上述两项保 险金中选择的一项承担给付责任。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失能、一般失能或身体全残的,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重度失能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 险 费 的 交 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 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您选择年交,交费期间为 5年,续期保费=0.9×首期保费。
3.2 续 期 保 险 费 的交纳、宽限 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 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 对应日(详见释义),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 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 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 同 效 力 中 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