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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11-20 09:24: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怎么样?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 对其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 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 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公司对其承担保险责任之 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本公司按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10.3 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 保险期间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 人对应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公司对其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 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 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关于本合同

  1.1合同的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范围

  1.4保险期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

  2.3责任免除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保险费的支付

  3.2宽限期

  4.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合同效力的中止

  4.2合同效力的恢复

  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1明确说明

  5.2如实告知

  5.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受益人

  6.2保险事故通知

  6.3保险金申请

  6.4保险金给付

  6.5诉讼时效

  8.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8.1被保险人的变动

  8.2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8.3地址变更

  8.4合同内容的变更

  8.5争议处理

  9.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10.释义

  10.1保单年度

  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意外伤害

  10.4毒品

  10.5酒后驾驶

  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7无有效行驶证

  10.8遗传性疾病

  10.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本合同约定利率

  10.12本合同现金价值

  10.1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0.14专科医生

  10.15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7.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17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18永久不可逆

  10.16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信泰终 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

  n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 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 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 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 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后,本合同生效,本 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公司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0.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投保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或其他 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1.4保险期间本合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