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11-20 09:24: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6.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 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6.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的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_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8.1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
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 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 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 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书面通知书时终止, 本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8.2 年龄确定与错误
处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
保单或批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公 司行使合同解除权或终止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权利适用“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 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8.3地址变更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 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向投 保人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8.4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 的变更协议。
8.5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
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定义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使用规范。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