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2014-11-20 08:45: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领取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连带被 保险人与其所对应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 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y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订立本合同和 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5.2 被保��人、 连带被保 险人的变
动
1.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合同对增加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开始生效,本公司按 本合同第2.2 条规定对增加的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自通知到达之日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及其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连带被保险人退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达之日起, 本公司对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3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 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4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z释义
6.1 本公司公 章
本公司公章仅指以下二项中的任何一项: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2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公共账户价值×98%
6.3 意外伤害 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
身体伤害。
6.4 认可医院 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6.5 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 疗和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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