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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2014-11-20 08:45: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伤害(详见释义)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 医院(详见释义)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 比例计算并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2.2.2 住 院医疗保 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 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住院医 疗保险金。

  2.2.3 健 康体检、 牙科保健 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健康体检、牙科保健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所发 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健康体检、牙科 保健保险金。

  2.2.4 其 他医疗保 健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生育、康复治疗、护理等其他医疗项目在本公 司认可医院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费用范围、绝对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和本公司约定。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 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 公共账户 1.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

  2.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公共账户。

  3.公共账户价值月结余金额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足月计息)。

  4.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从公共账户中支付,并以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 金额为限。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当日公共账户价值为限。

  2.4 初始费用 本公司对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收取约定比例的初始费用,并将在保险单上

  载明。

  2.5 满期终止 及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 向投保人退还公共账户价值。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由投保人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本合同可续保。

  对于续保时的公共账户价值,本公司不再扣除初始费用。

  2.6 附加服务 约定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申请由本公司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2.6.1 保 障方案设 计服务

  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为其提供保障方案设计服务:

  1.本公司可从本合同第2.2 条所述保险责任中选取适当的保险责任进行组合;

  2.本公司可为投保人设计合理的保险金额、费用范围、绝对免赔额及给付比例;

  3.本公司可为投保人设计责任免除事项。

  2.6.2 理 赔管理服 务

  本公司将于本合同生效后每半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提供一份关于 上一期保险金给付情况的报告。

  w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投保人可以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

  3.2 减保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公共账户价值,所减保资金用于交纳投保 人在本公司投保的其他团体健康保险的保险费。

  x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 益人

  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但在

  领取保险金之前身故的,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 申请

  1.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 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书原件及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出院小结

  或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

  (4)被保险人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住院并接受治疗的, 如上述 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还须提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