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新华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2014-11-20 08:45: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怎么样?

  新华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门急诊 住院 体检 牙科 团体医疗

  2.2.1 门 诊医疗保 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 医院(详见释义)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 比例计算并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2.2.2 住 院医疗保 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 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住院医 疗保险金。

  2.2.3 健 康体检、 牙科保健 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健康体检、牙科保健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所发 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健康体检、牙科 保健保险金。

  2.2.4 其 他医疗保 健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生育、康复治疗、护理等其他医疗项目在本公 司认可医院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费用范围、绝对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和本公司约定

  。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 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第1.1条、2.2条、2.3条、4.1条、4.2条、4.3条、4.4条、5.1条中关于“被保险人”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连带被保险人”。

  u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变更申请书、 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投保人的在职、离退休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

  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连带被保险人范围: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 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

  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 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不得低于三年,约定的保险期间 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 止。

  2.2 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责任进行组合,作为本合同���下的保险责任:

  2.2.1 门 诊医疗保 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