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2014-11-19 09:3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其当地(见7.5)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
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
未出院,对于我们同意续保的,我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
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按实际住院天数在原保单与续保保单中的占比分
别承担保险责任;若您未交纳续保保险费或我们公司不同意续保,我
们将对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 日内
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但累计给付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为限。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款条款 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附加合同说明英大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
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
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
条款为准。
1.2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 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3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为生效 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4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为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见 7.1)的 人员。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6周岁至 60周岁。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等待期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 日起 60日内因疾病住院(见 7.2),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6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7.3)住院 或您按本附加合同 4.1条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
7.4)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其当地(见 7.5)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 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对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的比例给付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 未出院,对于我们同意续保的,我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 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按实际住院天数在原保单与续保保单中的占比分 别承担保险责任;若您未交纳续保保险费或我们公司不同意续保,我 们将对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日内 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但累计给付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为限。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醉酒(见
7.6)、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