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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安心倚终身医疗保险计划如何?

2014-11-19 09:22: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6) 您、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14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合同效力自我们收到 终止申请当日 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不作保单账户值结算,您可 依主合同条款申请部分提取;

  (2) 主合同效力终止;

  (3) 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 《信诚附加「安心倚」长期健康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可 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依附合同)。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年龄在18至50周岁(见附录3名词释义)之 间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3 (1)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在您的保险合同中载明,如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之保险金额为准。

  (2) 本附加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相等,如当年度保险金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当年度保险金额为准。

  保障费用 4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从您的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中收取当月的本附加合同的 保障费用。

  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当时年龄、主合同年缴保费、保 险金额、当年度保险金额及其他承保条件确定,具体标准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标 准体的年保障费用表见附录 4。

  1. 在被保险人年满退休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附录3名词释义)前,本 附加合同保障费用为以下两部分之和:

  (1)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疾病医疗保障部分;

  (2)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障部分。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疾病医疗保障部分按被保险人的已达年龄、性 别及其他承保条件收取,公式为: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障费用表中相应的费率

  ÷1000。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部分按被保险人的已达年龄、性别及其他承保条件收取,公 式为:主合同的年度保险费×保障费用表中相应的费率÷1000。

  2. 在被保险人年满退休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本附加合同保障费用为以 下两部分之和:

  (1)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疾病医疗保障部分;

  (2)提前给付普通医疗保障部分。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疾病医疗保障部分��被保险人的已达年龄、性 别及其他承保条件收取,其收取价值为以下两者的较小者:

  (1)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障费用表中相应的费率÷1000。

  主合同保险金额× 理赔后主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

  首次理赔前主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30%

  × 保险保障费用表中相应的费率÷ 1000

  提前给付普通医疗保障部分按被保险人的已达年龄、性别及其他承保条件收取, 其收取价值为以下两者的较小者:

  (1)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障费用表中相应的费率÷1000;

  主合同保险金额×理赔后主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

  首次理赔前主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20%

  ×保险保障费用表中相应的费率 ÷1000

  保障费用以在保单账户中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预期的疾病发生率发生重大变化,则我们保留调整本 附加合同保障费用的权利。保障费用的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 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并须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如有保障费 用的调整,��们将以书面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调整保障费用后,我们将 自调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障费用进行收取。保障费用调整前您已经 缴纳的保障费用不受影响。

  5保 险 责 任 的 开始

  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6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7退休年龄

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