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心倚终身医疗保险计划如何?
2014-11-19 09:22: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 同 的 构 成
1 《信诚附加「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只能附加于《信诚
「安心倚」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 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 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 3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当 年 度 保 险 金 额
4 在被保险人届满本合同约定的退休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本附加合同的当年 度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在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心倚」长期健康保险没有发生理 赔记录,则在被保险人届满合同约定的退休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本附加合 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增加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累计增加 的部分将不能超过1倍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最多连续增加20年。 如果本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心倚」长期健康保险在当年度保险金额递增过程 中发生理赔事故,则从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当年度保险金额停止递增。
保险费 5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我们按保险费的 95%计算可投资金额,然后按您所指定的各投资账户之间的比例购 买投资单位存入您的保单账户中。
保 险 责 任 的 开 始
6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合同上批 注,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24时开始。本附加 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保险期间 7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责任 8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并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您的保单账户 值,一并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进行上述给付时,我们将先扣除您未归还款项。
忠诚嘉奖 9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如果主合同所附加的信诚附加「安心倚」长期健康保险没有 发生理赔记录,且您每年持续缴费,则您从首个保险费年期开���至被保险人届满本 合同约定的退休年龄前,每缴满两年可获得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年缴保费的3%的忠诚 嘉奖金给付。我们将按您所选的投资账户的投资比例,代购投资单位存于您的保单 账户中。
如果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我们将停止本附加合同忠诚嘉奖金给付:
(1) 如果您进行了部分提取,且累计部分提取的金额超过了本合同额外投资、主合 同已缴保费及本附加合同已缴保费总和的30%;
(2) 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停止缴纳保险费。
除外责任 10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增加保险金额(仅适用于新增的保险金额部分)或 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 您故意造成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保障费用 11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月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收取当月的保障费用。 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当时年龄、当时保险金额及其他承
保条件确定。标准体的年保障费用表见附件 1。
保障费用以在保单账户中扣除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预期的死亡发生率发生重大变化,则我们保留调整本附
加合同保障费用的权利。保障费用的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 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并须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如有保障费用的调 整,我们将以书面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调整保障费用后,我们将自调整后 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障费用进行收取。保障费用调整前您已经缴纳的保障 费用不受影响。
受益人 12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如何申请理赔 13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