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泰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8 09:17: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泰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
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续保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向
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2009 年9 月)
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金申请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六章一般条款
第七章释义
第一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员工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参保人员 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不少于五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 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续保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向 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 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为生效条件。本公司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 于保险单上。
第六条 续保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自 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作为新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三、本合同续保时将根据续保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但因不可抗 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