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4 09:58: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医疗费用收据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并提出索赔申请后,应向我们递交就诊医院签发的、由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3
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
(4)手术费用收据、清单及结算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4.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且为未发生保险事故的金额。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已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将按如下方法计算:
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现金价值=(540-累计赔付住院天数)/540×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6
合同效力的终止
6.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3)主合同满期或本附加合同满期(以较前者为准);
(4)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7
合同解除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释义
8.1
发病
发病是指出现疾病的前兆和异常的身体状况,该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或应当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8.2
复发
疾病经过一定的缓解或痊愈后又重复发作。
8.3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4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8.5
住院天数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住院天数,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整天数,住院满24小时为一整天。
8.6
医院
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院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2)我们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24小时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8.7
重症监护病房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重症监护病房是指配备合格的��护人员和固定设备,为危重病人提供24小时连续监护并按日收费的特殊病房。
8.8
精神疾病
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F00至F99)的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
8.9
先天性疾病
单基因病(常染色体或性染色体遗传病,如血友病、Huntington舞蹈病等)或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编码Q00至Q99)的疾病。
8.10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8.11
重大手术及治疗
重大手术及治疗是指被保险人已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或被保险人初次接受符合有关定义约定的治疗。
(1)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相应器官功能损害或造血功能损害,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或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2)恶性肿瘤(癌症)广泛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