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手术费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14 09:50: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华手术费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手术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须住院并接受本保险合同所附《手术费定额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手术时,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60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须住院并接受本保险合同所附《手术费定额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手术时,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手术,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打架、斗殴及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期间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五)被保险人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受到的伤害所导致的手术;
(六)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受到的伤害所导致的手术;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等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的除外);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或助动交通工具、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九)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采矿、处理爆炸物、强酸强碱制造、石棉瓦操作、液化气体制造等高危职业;
(十)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美容;
(十一)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十二)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十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十四)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以及疝气外科手术;
(十五)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十六)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七)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受伤及其所引发的并发症而进行
的手术;
(十八)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观察期内首次罹患疾病须住院并接受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手术;
(十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
(二十)恐怖行为;
(二十一)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二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