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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及门诊医疗保险(A款)

2014-11-13 10:20: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所支出的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二、紧急门诊和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一)紧急门诊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事故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为限,且每一事故之首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人民币8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如果被保险人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则该次门诊的全部费用将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其住院费用按第三条保险责任下的第一条第(二)项责任处理。

  4、当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治疗时,根据治疗性质,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可随时决定将被保险人转运回国。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其转运回国按第三条保险责任下的第一条第(四)项责任处理。

  (二)、紧急牙科门诊责任

  1、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突发急性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负责为其安排紧急治疗。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事故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为限,且每一事故之首次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元(含人民币800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本公司不予承担。

  

  (以下简称本公司)

  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及门诊医疗保险(A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意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及门诊医疗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 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 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前述正

  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条件 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含三十天)至七十周岁(含七十

  周岁)。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本公司将

  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一)、 援助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需要救助时,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二)、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救治,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

  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承担治疗发生的费用,具体如下: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 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3、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

  小时,或是因紧急医疗情况且取决于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的审核;

  4、未满15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 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累计入住以5

  日为限。

  (三)、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

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 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