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2014-11-13 10:11: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2岁 | 1324.00元 | 1年 |
自费医疗费用报销2.0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手术)8.0万 |
1年 |
29岁 | 1589.00元 | 1年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2.0万 自费医疗费用报销3.0万 |
1年 |
30岁 | 1581.00元 | 1年 |
住院费用保险金8.0万 自负医疗费用保险金2.0万 无社会医疗保险8.0万 社保外医疗费用保险金2.0万 |
1年 |
30岁 | 1841.00元 | 1年 |
住院费用12.0万 无理赔优惠0元 社保外用药3.0万 |
1年 |
40岁 | 2361.00元 | 1年 |
无社会医疗保险金8.0万 社保外医疗费用保险金2.0万 住院费用保险金8.0万 自负医疗费用保险金2.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本公司指定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扣除500元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70%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经本公司推荐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本公司推荐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500元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50%的比例给付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2) 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经本公司推荐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本公司推荐医院普通病房期间,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发生的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的比例给付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59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障档次
本保险的保障分为三档(见附表一)。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障档次,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