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2014-11-13 10:11: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他医疗机构,或在已被本公司取消资格的指定医院就医的,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推荐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在已被本公司取消资格的推荐医院就医的,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3 合同效力
3.1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3.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3.4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不接受解除合同申请。
3.5 续保
在合同到期日前,如果本公司和投保人均未提出终止本保险,投保人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年龄所对应的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方式一次性交清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合同生效时起适用。
4 保险费
4.1 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交清保险费。
5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住院费用收据原件、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
住院费用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3) 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被保险人享有公费医疗的,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本公司推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3) 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申请理赔的,还需提供本公司推荐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需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检验报告;
4) 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公司推荐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被保险人享有公费医疗的,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5)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条款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