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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卓越团体门诊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3 09:5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8]、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9]或探险活动[30];

  (十九)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31]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二十)被保险人因急性病以外的疾病在境外治疗;

  (二十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台湾地区住院治疗的费用,经当地全民健康保险已给付的部

  分。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您因住所不明��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32],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或被保险人名册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33];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

  别不真实的。

  6.保险费

  ~~~~~~~~~~~~~~~~~~~~~~~~~~~~~~~~~~~~~6.1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应交保险费按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至主合同期满日或主合同下一期保险费应交日的日数比例计算交付。

  您交付保险费后,我们将签发发票作为交费凭证。

  7.保险金的申请

  ~~~~~~~~~~~~~~~~~~~~~~~~~~~~~~~~~~~~~

  7.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34]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7.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如在境内以外的地区治疗,申请时须附出入境证明文件);

  (4)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门诊急诊病历;

  (5)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正本及清单(如有通过其他途径取得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应一并提

  出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