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卓越团体门诊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3 09:52: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期为准。
您交付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记载于保险合同上。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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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1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6]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
于境内[7]接受医院[8]门诊急诊[9]治疗的,我们依实际发生且属于挂号费、药品费、诊疗
费、检查费、手术费及材料费项目范围内的费用总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10]给
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
于中国台湾地区[11]接受医院门诊急诊治疗的,我们依实际发生且属于挂号费、药品费、诊
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及材料费项目范围内的费用总额,经扣除中国台湾地区全民健康
保险给付的部分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前述情形,被保险人如未以中国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的身份治疗时,我们依
实际发生且属于挂号费、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及材料费项目范围内的费用总额,按
百分之六十五的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12],于境外[13]接受医院门诊急诊治疗的,我们依实际发生且属于挂号费、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及材料费项目范围内的费用总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每日门诊急诊的次数以一次为限。前述三种情形,每一被保险人每日门诊急诊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且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3.2 费用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14]中属于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为限。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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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15]、自伤身体、自杀;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16]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7]的影响而导致的;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18],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9],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1]而住院治疗;
(七)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八)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九)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一)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22]不在此限;
(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3]、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2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25]的机动车;
(十四)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26]所导致的伤害;
(十五)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27];
(十六)战争、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