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社会医疗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13 09:35: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救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下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上的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4.若被保险人发生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按与投保人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须从中扣除被保险人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的其他规定或从其他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
四、上述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按保险期间内有效的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由下列情形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不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见名词释义4)、管制药物(见名词释义5)的影响而导致;
5.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或被袭击;
6.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见名词释义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名词释义7),患有性传染疾病(见名词释义8)、鼠疫或霍乱期间;
9. 非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的医疗费用;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和疾病;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见名词释义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届满日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的生效日及保险期间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第七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责任为基础,并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年龄及投保人所选的各项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为基础核定保险费,并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
第八条:续保
1. 保险期间届满前30天内,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将按照续保当时核定的费率收取保险费。
2.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调整后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起适用。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予投保人。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保险费收据;
3. 投保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接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全部文件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条: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会自动终止效力:
1.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
2. 保险期间届满;
3. 因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