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女性团体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3 09:33: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 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增
加被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到保险费后生效,生效日期在批单上载明。
5.2 减少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自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我们收 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单位要求减 少之日零时起终止。
5.3 对合同效力的影
响
] 合同解除和变更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时,
我们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贵单位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向贵单位退还本合同的 未满期净保费。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贵单位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贵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贵单位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贵单位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贵单位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6.3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贵单位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贵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 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贵单位。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贵单位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贵单位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贵单位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7.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贵单位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贵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贵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贵单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贵单位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贵单位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_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贵单位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