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3 09:16: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本保险提供计划一、计划二,供投保人选择。
保险计划一:保险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1)-6)项重大疾病。
保险计划二:保险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1)-25)项重大疾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计划,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此30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名词释义2)由专科医生(见名词释义3)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名词释义4),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5)所致的重大疾病无30天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华泰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
年满16周岁(见名词释义1)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本合同投保人的团体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但以购买本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除外。投保人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5人且必须占其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提供计划一、计划二,供投保人选择。
保险计划一:保险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1)-6)项重大疾病。
保险计划二:保险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1)-25)项重大疾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计划,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此30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名词释义2)由专科医生(见名词释义3)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名词释义4),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5)所致的重大疾病无30天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名词释义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名词释义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名词释义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名词释义9)的机动车(见名词释义10);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名词释义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名词释义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名词释义13)。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见名词释义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