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13 09:01: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的保险责任:
2.3.1 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连续投保,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起约定的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约定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一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的住院津贴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释义
5.1 意外伤害
5.2 发病
5.3 专科医生
5.4 住院
5.5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5.6 住院天数
5.7 单次住院
5.8 毒品
5.9 酒后驾驶
5.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11无有效行驶证
5.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5.13遗传性疾病
5.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5.15潜水
5.16攀岩运动
5.17探险活动
5.18特技
5.19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团体,“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
立的“海康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
偶和子女,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缴付应缴的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 同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3.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本附加合同的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 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满期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一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的住院津贴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天
为限。
每一被保险人每一保单年度的“住院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