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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合盛团体门诊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12 09:28: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率加计利息给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8.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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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合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2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本人在领取保险金之前身故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9.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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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证明文件。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们将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

  (三)主合同已经终止的。

  10.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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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资料的提供

  您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您应按我们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10.2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您因所属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后,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您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我们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如您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该退保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的人数因减少致未达团体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并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通知到达您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10.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权益。您不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您。

  10.4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仲裁。由您与我们在投保书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0.5 批注

  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需经我们在本附加合同上批注后,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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