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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环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2 09:08: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项至第 16 项保险责任,如果单项保险责任存在保险金限额,则我们对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单项责任保险金,以约定的该单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限额 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 金限额为限。

  2.4.1.2 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合法注册的诊 所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 付范围和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 人。

  1. 挂号费/诊疗费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挂号费和医生诊疗费。

  2. 检查化验费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各项检验、化验以及检查费 用。

  3. 处方药品费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由医生开具处方且必需的西

  药、中成药和中药费用。

  4. 物理治疗费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由物理治疗师进行的各项物

  理治疗费。

  5. 门诊手术费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

  材料费、麻醉费、手术后监护费。

  6. 精神疾病治疗费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接受执业精神科医生直接进行的精神疾病治疗而实际发生的

  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7. 其他门诊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门急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除第 2.4.1.2 条中的第 1 项至第

  6 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对于以上第 1 项至第 7 项保险责任,如果单项保险责任存在保险金限额,则我们对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单项责任保险金,以约定的该单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限额 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的 保险金限额为限。

  2.4.2 可选保险责任

  2.4.2.1 生育医疗保险责任

  女性被保险人于本项保险责任生效日(若被保险人连续参加本保险责任,以第一个 生效日为准)起十个月后,实际发生下列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的 约定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生育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生 育医疗保险金基本限额为限。

  1. 孕前常规检查及产前检查费用,包括每次妊娠期内两次超声波检查费 (对于医 生提供必要性证明的高危或伴有并发症的妊娠,可以包括两次以上的超声波检 查费);

  2. 被保险人因���外伤害事故或医学原因导致的流产或终止妊娠而产生的医疗费 用;

  3. 被保险人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4. 因妊娠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

  5. 新生婴儿出生后 14 天内未出院期间所接受的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包括包皮 环切)及疫苗费用,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 流脑疫苗,乙脑疫苗。

  6. 产后一次复查费用。 由于怀孕或分娩引发被保险人并发症时,对并发症的治疗超出生育医疗保险责任基

  本限额的,我们按照约定的并发症赔付比例进行赔付,但并发症超出生育医疗保险

  责任基本限额部分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并发症的保险金限额。

  生育医疗保险责任不包括:

  1. 非医学原因的选择性终止妊娠及其并发症;

  2. 医生认为非医疗必要的选择性剖腹产,以及因此产生的治疗费用及其并发症;

  3. 产前辅导课程,与分娩无关的助产士等费用;

  4. 计划在家中分娩导致或引起的并发症;

  5. 避孕、节育绝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性病、性功 能相关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6. 因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的被保险人执意旅行或怀孕 28 周以上乘坐飞机

  旅行引起的伤害或病症的治疗。

  2.4.2.2 牙科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牙科医 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 紧急牙科治疗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的,且于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 15 天内接受

  的紧急牙科治疗和原位牙修复费用,但不包括原带有牙冠、填充物或有裂逢的牙齿 以及常规牙科治疗和根管治疗。该项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紧急牙科保险金 限额为限。

  2. 预防性牙科治疗费

包括常规牙科 X 光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