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1 09:27: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团体医疗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3)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一)” 或“三度烧烫
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二)”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将按表中所列
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
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
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
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交
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
仅给付一项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
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交通工具意
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
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
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
金)应予以扣除。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该事故
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
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本公司按照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
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本公
司按以上规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
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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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件 1-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5
™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1.5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4.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6. 释义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受益人 6.1 现金价值
1.2 投保范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2 住院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6.3 意外伤害
1.4 合同内容变更 4.4 保险金给付 6.4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4.5 诉讼时效 6.5 毒品
风险 5. 其他事项 6.6 酒后驾驶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1 保险金额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8 无有效行驶证
2.2 保险期间 5.3 年龄性别错误 6.9 探险活动
2.3 保险责任 5.4 被保险人变动 6.10 非处方药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5.5 投保信息变更 6.11 遗传性疾病
3. 保险费的支付 5.6 事故鉴定 6.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3.1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