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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10 13:54: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人保健康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等待期设置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费用限额以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1意外伤害事故费用限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及全年意外伤害事故的费用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2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费用限额以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其他事项

  2.1职业或工种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属于本险种承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职业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于本险种的承保范围,且自职业或工种变更日算起,剩余有效期内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加缴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职业变更日后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于本险种的承保范围,且自职业或工种变更日算起,剩余有效期内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2.2被保险人变动

  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本公司按约定的日期开始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因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日起丧失;如投保人要求的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取消之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相关被保险人资格自投保人要求取消之日零时起丧失。如果该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总数小于5人,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