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1 09:27: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支付 5.7 续保 体异常
5.8 本附加合同的终止 6.13 既往症
5.9 争议处理 6.1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病
6.15极短期保险费
6.16 有效身份证件
6.17 未满期保险费
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
保险期间
2.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两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保险金额
2.1
本合同保障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见释义
6.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5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4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
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 加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凡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投保范围
1.2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 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都是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本附加合同未做规定的内容,适用主合 同条款相关规定。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 合同的条款为准。
合同构成
1.1
关于本保险合同
X
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 1-3
3
(5)
(6)
(7)
(3)
(4)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 施;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 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8)的机动车; ���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 6.9)、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
(1)
(2)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保险责任的免除
2.4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
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本附 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各项保险金的约定范围,向被保险 人给付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药品(当地基本医
疗保��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 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 担的项目)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公共保险金额
住院医疗保险金
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
合同生效之日 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 6.2)治疗,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 外伤害(见释义 6.3)事故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4)进行住院治疗,对于被 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 项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比例在各项医疗保险金限额内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本附加合同所附“合众团体附加住 院医疗保险给付限额表”。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