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全球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7 09:41: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即部分解除本附加 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取消被保险人资格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 格被取消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 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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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在审核更正后,有权要求您依照法律及我们的投保规则规定,补交保 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务流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将在审核更正后,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第十九条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变动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在审核同意后按新增被保险人的年交保费乘以下表中对应收费
比例收取保险费,我们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其保 险责任等待期自前述保险责任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不足15天 |
2.5÷365×保险期间经过天数 |
足15天但少于1个月 |
20% |
足1个月但少于2个月 |
30% |
足2个月但少于3个月 |
40% |
足3个月但少于4个月 |
50% |
足4个月但少于5个月 |
60% |
足5个月但少于6个月 |
70% |
足6个月但少于7个月 |
75% |
足7个月但少于8个月 |
80% |
足8个月但少于9个月 |
85% |
足9个月但少于10个月 |
90% |
足10个月但少于11个月 |
95% |
足11个月但少于12个月 |
100% |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至通知到达之日 24时终止,我 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如该被保险人 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任何费用。
主被保险人人数低于5 人或主被保险人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 总数的比例低于75%时,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 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本附加合同的解除 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即退保。自我们收到您退保
申请当日,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正本;
(2) 退保申请表;
(3) 经办人身份证件,若经办人非投保单中载明的联系人,则需提交投保人 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的 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 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本附加合同的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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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项下某一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 公式为:P×(1-25%)×(1-n/m),其中:P为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一次性交纳的 保险费,m 指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间所包含的天数(不足一天部分 按一天计),n 指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间生效之日至本附加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不足一天部分按一天计)。
2、保险单周年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 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日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