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飞行员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1-07 09:20: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力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体检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鉴定书及病历和 相关诊断证明等资料;
(4)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吊销被保险人注明Ⅰ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 合格证》的证明资料及被保险人《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 险人资格。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和 6.4 年龄错误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的。
6.3 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 同意,于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保 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若投保人要求 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的资格自投保 人要求的保险责任终止日零时起丧失。若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曾发生理 赔,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 5 人,或低于符合投保条件人数的 75%时,本公司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未曾发生理赔的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6.4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相关被保 险人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或相关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