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君龙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014-11-07 08:58: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君龙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怎么样?

  君龙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具体施工地点在保险单上载明)从事建筑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于医院治疗的,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50元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的9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我们按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累计已获得补偿部分和50元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的80%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君龙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 条款为准

  C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 2.3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5.1

  v 投保人有变动被保险人的权利 。..。..。..。..。..。..。..。..。..。..。..。..。..。..。..。.. 6.4

  C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我们 。..。..。..。..。..。..。..。..。..。..。..。..。..。 3.2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 5.1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务 。..。..。..。..。..。..。..。 .。..。..。..。..。..。..。..。..。..。 6.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 7

  C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期间与续保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的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5.合同解除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5.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6.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本公司解除权的限制

  6.3 年龄错误

  6.4 被保险人的变动

  6.5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6 地址变更

  6.7 争议处理

  6.8 合同内容变更

  7.释义

  7.1 意外伤害

  7.2 医院

  7.3 毒品

  7.4 酒后驾驶

  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6 无有效行驶证

  7.7 机动车

  7.8 医疗事故

  7.9 非处方药

  7.10 康复治疗

  7.11 潜水

  7.12 攀岩

  7.13 探险

  7.14 武术比赛

  7.15 特技表演

  7.16 未满期净保险费

  7.17 手续费

  (2010年 7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君龙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合同”。

  Œ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需附加于主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