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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年年安康疾病保险(A款)

2014-11-06 10:00: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年年安康疾病保险(A款)怎么样?

  中意附加年年安康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失能收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7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提前给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提前给付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周岁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 时之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后确诊患有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中,我们只支付其中的一项,并且:

  (1)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并提出保险金的申请,则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自动终止;

  (2)若我们已按主合同支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自动终止。

  2.4.2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8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且被确诊时未满70周岁,并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被首次确诊时已符合第7.1款所约定的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照2.4.1款进行赔付,本项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2.4.3 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时未满70 周岁,并自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中意附加年年安康疾病保险(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年年安康疾病保险(A款)”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 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 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 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相同。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 仔细阅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 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 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 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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