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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09:1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所涉及的全部或者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所涉及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后,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依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书面通知到达本公司之日的24时起终止;投保人在通知书中载明的变更被保险人日期如果晚于通知书送达本公司的日期,则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书中载明的变更被保险人日期的零时起终止。如果减少的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果减少的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事故,本公司无资金退还。
6.3区域变更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地发生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地的变更导致费率降低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地的变更导致费率升高的,本公司自接到时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费差额向投保人收取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旅行目的地依照本公司国家地区分类不在本合同保障区域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6.4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5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6.6货币单位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6.7汇率结算本合同涉及的保险费、保险金额、未满期净保险费等均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保险事故发生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6.8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释义
7.1境内指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7.2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7.3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但本合同中被保险人永久居住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不视为境外。
7.4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7.5急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