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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境外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6 09:11: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三种服务之一,“遗体处理”的累计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

  a) 遗体运送回国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返至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运返的交通费用、灵柩运送费用和灵柩费,但灵柩费以6千元为限。

  b) 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支付火葬费使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身故地火葬,并支付骨灰盒运回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和骨灰盒费用,但骨灰盒费用以6千元为限,火葬费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c) 就地安葬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身故被保险人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或者墓地的费用。就地安葬费用以3万元为限。

  (7) 亲属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若当时未有被保险人的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且有关后事需由其亲属直接处理,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亲属前往事发地处理后事,并承担该名亲属的交通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和在当地的酒店住宿费,住宿以10日为限,每日的住宿费以800元为限。

  

  泰康境外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2.2

  v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5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6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7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条件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障区域

  2.4 保险责任

  2.5 补偿原则

  2.6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2 被保险人变动

  6.3 区域变更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系方式变更

  6.6 货币单位

  6.7 汇率结算

  6.8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境内

  7.2 经常居住地

  7.3 境外

  7.4 意外伤害

  7.5 急性病

  7.6 医疗机构

  7.7 医院

  7.8 毒品

  7.9 酒后驾驶

  7.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1 无有效行驶证

  7.12 机动车

  7.13 医疗事故

  7.14 非处方药

  7.15 既往症

  7.1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7.17 潜水

  7.18 攀岩

  7.19 探险

  7.20 武术比赛

  7.21 特技表演

  7.22 康复治疗

  7.23 牙齿治疗

  7.24 恐怖主义行为

  7.25 有效身份证件

  7.26 未满期净保险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境外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境外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合同的订立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投保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