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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

2014-11-05 10:03: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长

  期护理状态,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1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8)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见11.19)(因

  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第22 项和附表二所列第32 项和第33 项所导致的除

  外);

  9、遗传性疾病(见11.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11.21)。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

  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9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第3章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我们保留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调整本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我们将根据厘定

  本合同保险费率所使用的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差异确定是否对本合同保

  险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同时我们也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如

  果调整保险费率,我们将在保单周年日前书面通知您。

  3.2 宽限期如果您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零时起60 天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

  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

  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11.22)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

  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第4章保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则不受此限)。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

  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

  率上浮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

  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

  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

  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下称“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

  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

  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

  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6章保险金的给付

  6.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全残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