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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

2014-11-05 10:03: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19 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或患艾

  滋病(AIDS):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

  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20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

  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21 先天性畸形、变

  形或染色体异

  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

  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

  11.22 利息: 指保单借款和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欠款所产生的利息,该利息按第4章《保单借款》规定的保单借款利率计算。

  11.23 医院: 指我们指定的医院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

  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

  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的医生和护

  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须急救时不

  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合同所指医院治疗。

  医生是指领有执业医师执照、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且非您

  或被保险人以及您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1.24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

  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11.25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

  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11.26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1.27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附表一: 少儿重大疾病列

  表包括以下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其中第1-19 项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疾病定义,第20-28 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的疾病定义。

  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

  结果确诊,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

  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

  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11.24);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见11.25)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11.26);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

  11.1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重大器官移植

  术或造血干细胞

  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

  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

  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的异体移植手术。

  4.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

  能衰竭尿毒症

  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

  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6.急性或亚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