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
2014-11-05 10:03: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
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
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
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重大
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
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本合同有以下两种等待期:
本合同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
效日)起一年内的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见
11.7),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1.8)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无等待期。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
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内(含第90 天)的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重大疾
病(见11.9)、男性特定重大疾病(见11.10)、女性特定重大疾病(见11.11)、轻症疾病(见11.12),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见11.13),我们将无息退回
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患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则无等待期。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
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
险费,其中包含依照本合同第3.3 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
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
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全残保
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
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