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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永康(C)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5 09:40: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诊急诊病历资料;

  4、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单证(包括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

  三、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完整的病历资料(含检查报告的门诊急诊病历卡和出院小结等);

  4、 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单证(包括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

  四、健康体检保险金

  健康体检保险金由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健康体检费用正式发票。

  五、个人购药保险金

  个人购药保险金由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购药费用正式发票。

  六、健康咨询保险金

  健康咨询保险金由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健康咨询费用正式发票。

  七、团体购药保险金

  团体购药保险金由团体购药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投保人购药正式发票。

  八、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九、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的原件,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同时应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变更申请书。

  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收到前项被保险人变更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或应投保人的要求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

  三、如果投保人在职人员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少于八人,或被保险人数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解除之日次日零时的公共账户余额及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