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
2014-11-04 10:31: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和第三方所取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醉酒(6)、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疾病或遭受医疗事故;
六、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矫治;
七、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10)、管制药品(11)或毒品(12);
九、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脊椎间盘突出症、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视网膜剥离;
十、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3)、跳伞、攀岩运动(14)、探险活动(15)、武术比赛(16)、摔跤比赛、 赛马、特技表演(17)、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 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的具体范围根据各地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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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付和宽限期
您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 1 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您和我们均未提出不接受续保的要求,则自保险期满日当日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按照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职业和年龄,根据我们当时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并交付续保保险费。
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18)的,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该保险合同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在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当日 24 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1 年保险期间届满,我们不接受续保时;
2. 主合同退保、终止、交费期结束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
3. 主合同豁免保险费的;
4.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5.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时;
6.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有特殊约定,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为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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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医疗的,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 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符��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医疗费用的原始凭 证、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4. 被保险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
5. 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 若被保险人身故,由主合同中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保险金。
四、 申请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我们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