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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体安康住院医疗保险

2014-11-04 10:1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份投保的, 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已经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任何已获得的住 院费用补偿)× 80%HP 4

  “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 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和第三方所取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醉酒(9)、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疾病或遭遇医疗事故;

  六、 被保险人因牙齿护理、治疗或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或因镶补牙齿 或装设假齿、假肢、假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导致住院的;

  七、 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但因���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视力矫正、选择 性手术、天生畸形矫治;

  八、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九、 被保险人怀孕(包括正常或非正常)、流产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 所致,不在此限);

  十、 被保险人因人工受孕、不孕症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绝育手术导致住院的;

  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13)、管制药品(14)或毒品(15) ;

  十二、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6)、跳伞、攀岩运动(17)、探险活动 18)、武术比赛(19)、摔跤比赛、赛马、特技表演(20)、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有艾滋病(21);

  十四、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但您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我们同意 承保的除外);

  十五、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七、 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 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的具体范围根据各地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范围确 定);

  十八、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120 天内接受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 疾病等治疗或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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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付和宽限期

  您应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在订立合同或续保时向我们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以及是否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 费医疗确定。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 发生改变,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并接受续保时,根据被保险人 新的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按新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 1 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您和我们均未提出不接受续保的要求,则自保险期满日 当日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按照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职业、年龄以及参加当地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况,根据我们当时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并交付续保保险费。

  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22)的,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该保 险合同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续保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当日 24 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 任。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 24 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1 年保险期间届满且本附加合同未续保时;

  2. 主合同效力终止;

  3.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HP 6

  4.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九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保险费率的调整将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