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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4 10:07: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可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续保。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主险合同中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被保险人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4]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机构(个人)获得的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金。

  可选责任

  (1)被保险人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小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之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机构(个人)获得的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3)被保险人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如该笔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本公司对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保额给付超高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4)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的地区,被保险人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之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机构(个人)获得的补偿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5)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的地区,被保险人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小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有列入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在可选部分第(4)、(5)款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投保人选择加投可选责任的,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可选责任,但须符合本公司关于承保方面的要求。

  除另有约定外,上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急诊支付范围、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费用限额、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费用限额等按当地现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2)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被保险人因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被保险人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3. 保险金的领取

  3.1 受益人

  如无特别约定,本主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可从相关机构[5]获得补偿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