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04 09:2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将向投保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于通知发出后第三十日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终止前撤回通知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 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 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七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缴费金额 以及其它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在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 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证明;
4.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所有个人和团体账户余额。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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