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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04 09:2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如何?

  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门急诊 门诊 团体医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或疾病,前往医院2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3,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本公司每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根据本条款第四章账户管理的约定,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被保险人使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条 款 内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 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 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续保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可以提出继续投保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由投保人于保���期 间届满前缴付保险费,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 或疾病,前往医院2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 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3 ,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 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合同

  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本公司每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 金根据本条款第四章账户管理的约定,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被保险人使 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六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4、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精神错乱、失常;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6;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而进行治疗者; 七、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 八、被保险人进行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它附属品之装配;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十、被保险人接��不孕不育、人工受孕或计划生育治疗,或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 十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但未如实书面告知的疾病和症状; 十二、被保险人感染法定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 十三、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0、跳伞、攀岩运动11 、探险活动12、武术比赛13、摔跤比赛、特

  技表演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4 犯罪: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如果当事人尚生存,则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是否 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则应理解为事实上明显已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