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04 09:2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的申请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退还个人或团体账户余额。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 同成立之日起连续续保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合同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意。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受益人申请领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投保人证明及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凭证;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4.由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的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6.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以上保险金申请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 一般约定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在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的当日二十四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同时应提 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 减少被保险人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或其它保险凭证;
3. 该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4. 被保险人知悉的书面证明。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收到申请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其个人账户余额或应投保人的要求将其账户余额转入团体账户。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 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该退保日二十四时起终止。
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参保条件的团体成员总数百分之七十五以下 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所有个人和团体账户余额。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