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康顺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4 08:51: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康顺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手术 住院床位费 团体医疗
2.3.1 住 院医疗保 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详见释义)×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 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3.2 住 院手术保 险金
住院手术保险金=住院手术费用(详见释义)×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手术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手术保险 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3.3 住 院床位保 险金
住院床位保险金=实际支出日住院床位费用(详见释义)×给付日数 如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日住院床位费用高于该被保险人的日住院床位保险金额 , 住院床位保险金=日住院床位保险金额×给付日数 如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日住院床位费用发生变化,住院床位保险金为根据不同 实际支出日住院床位费用按上述公式分别计算的结果之和。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45 日或保险期 间届满时(以最先发生为准),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 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顺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2.1条、2.3条、2.4条、4.1条、4.2条、4.3条、4.4条、5.1条、5.2条、5.3条、6.1条中关于
“被保险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连带被保险人”。
u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详见释义)及 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 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
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
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连带被保险人范围: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最大年龄为65周岁)、
未成年子女(6 个月至18周岁),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
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 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