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
2014-10-28 09:55: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2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一、境外医疗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治疗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连续住院治疗时间不足三十六小时的,该次住院医疗视为门诊医疗,保险人按门诊医疗保险责任相关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因每一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合理的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而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保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门诊(不含牙科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门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费、化验费、X光费及药费等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门诊费用,但不包括超声波检查、计算机断层扫描和核磁共振费用),根据保单或批注载明的被保险人购买的计划约定的免赔额和限额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3、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国境外接受紧急牙科门诊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条款,第 1 页,共 8 页
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发生的通常的、合理的、符合通常惯例的牙科门诊费用超过人民币4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00%比例支付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险事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支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4,000元为上限。
紧急牙科治疗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的口腔或牙齿损伤而进行的紧急治疗。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的紧急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在发生意外事故后48小时内接受紧急治疗以减轻被保险人疼痛的费用。
4、 特定住院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连续住院治疗超过十五日的,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单中载明的特定住院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5、康复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连续住院超过四十五日,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保单中载明的康复津贴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提示:
(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七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附加安心启航出国留学及交流人员救援医疗保险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
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 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 12周岁(含)至 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前往境外学习 或交流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必须在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本公司通过授权的境外运
营服务商(以下简称指定服务商)按照被保险人保单载明的保险计划,承担下列责任: 一、 境外医疗保险责任
1、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在中国境外接受住院治
疗,且连续住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