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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0-27 09:05: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所约定的重度失能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则被保险人只能从本合同约定的重度失能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中选择一项申请理赔,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在上述两项保险金中选择的一项承担给付责任。

  五、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项所述重度失能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重度失能之日起至重度失能状态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总和(仅指以标准体3费率计算的保险费部分,且不包括已豁免部分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 生命健宁天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

  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度失能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患疾病,由司法鉴定机构 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失能,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 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患疾病,且在该疾病被确 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 的重度失能,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重度失能之日起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 付重度失能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重度失能状态消失;

  3.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 ,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司法鉴定机构 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度失能,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发 生重度失能之日起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付重度失能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重度失 能状态消失。

  二、一般失能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患疾病,由司法鉴定机构 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一般失能,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 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患疾病,且在该疾病被确 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 的一般失能,本公司将按一般失能程度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 一般失能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3.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司法鉴定机构 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一般失能,本公司将按一般失能程度等 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一般失能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每一次发生的一般失能同时满足不同的一般失能程度等级,则本公司仅给付其 中较高一项的一般失能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