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蓝盾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2014-10-21 09: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蓝盾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本公司可提供下列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事项:
一、基本管理事项
1、医疗福利金:当被保障成员因发生意外、疾病或其他与委托方约定的健康保障事故,在本公司指
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约定从个人健康账户中给付医疗福
利金,医疗福利金累计给付以个人健康账户余额为限。医疗福利金给付的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将根据本
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可选管理事项
2、特定大病福利金:当被保障成员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大病
时,本公司按照约定金额给付特定大病福利金。特定大病的病种及给付标准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
在订立本合同时与本公司共同约定。
3、成员身故:当被保障成员身故时,本公司按照约定金额给付身故慰问金。身故慰问金的给付标准
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与本公司共同约定。
4、其他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根据委托人的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健康保障方案设计、咨询建议、
其他健康保障委托基金管理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本公司给付被保障成员的上述福利金额以其个人健康账户余额与团体健康账户余额之和为限。
本公司给付所有被保障成员的福利金额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委托管理基金余额为限。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本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承担上述
等 项委托管理事项,并在本合同随附的委托管理事项明细表(见附件)中详细约定。以上所有委托
管理事项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
注册地址:
受托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号 邮编:200135
委托双方本着公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在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人委托本公司
为其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订立《太平盛世蓝盾健康
保障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委托管理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委托管理合同文本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申请文件、被保障成员名册、声明、批注、附件、或其
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委托管理基金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健康保障管理的基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并保证委托管理基金的合法性。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账户设置
本公司为该健康保障管理基金设立团体健康账户及个人健康账户,并根据委托人的规定,将托管资金
分配到相应的账户中。
第四条 被保障成员
根据委托人约定,本公司将委托人所属的员工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障成员提供
委托管理事项的服务。被保障成员具体以委托人提交的并作为附件列于本合同的成员名单为准。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
时止。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委托管理基金缴纳至本公司。
本公司将于委托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委托人发出书面续约通知,如本公司在委托期满时未收到委托
方的续约通知的,则本合同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委托人申请,以转账方式退
还委托人团体健康账户及个人健康账户余额。
第六条 费用收取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费:本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收取委托管理基金的一定比例作为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费,
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费可以从委托管理基金中扣除,或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本公司将在收到委托管理基金并
扣除委托管理费后,按照委托人的规定分配至各账户中。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