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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蓝盾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2014-10-21 09: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中一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过失方或疏忽一方应当对损失方就造成的损失

  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被保障成员的变动

  委托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障成员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为该新增被保障成员建立个人健康保障账户,并于委托人为该新增被保障成员支付或

  从团体健康保障账户中划转委托管理基金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委托管理给付责任。

  委托人因被保障成员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障成员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

  被保障成员所承担的委托管理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如委托人要求的终止日期在通知到达

  日之后,则该被保障成员资格自该终止日零时起丧失。该被保障成员的个人健康账户余额在其委托管理给

  付责任终止时自动转入团体健康账户;若委托人未设立团体健康账户的,则本公司以转账的方式退还委托

  人该被保障成员个人健康账户余额。

  第十六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

  一、 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满,且委托人未提出续约申请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委托人申

  请,在合同终止后将本合同项下各健康保障账户余额,以转账方式退还委托人。

  二、 提前终止。委托人在委托管理期间内,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

  求解除本合同的,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委托人证明;

  3. 本合同的原件。

  本合同将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文件和材料后 30 日

  内以转账方式在扣除解约手续费后退还委托人所有账户余额。

  三、 本合同终止后,本公司将不再接受任何人员提出的健康保障福利金的给付申请。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 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非该方是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释义

  团体 :指中国境内非因签订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

  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健康保障事故 :健康保障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福利金给付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 :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以上

  的医疗机构 (含)公立医院,或委托人与本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特定大病 :包括终末期疾病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

  重大疾病或其他与企业约定的给被保障成员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疾病。

  终末期疾病 :指最终诊断被保障成员处于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

  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障成员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师的

  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终末期疾病

  状态必须在被保障成员生前已经诊断,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证据。诊断

  必须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认。

  解约手续费 :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账户余额的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 受托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签 章: 签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太平盛世蓝盾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事项明细表

  表1 医疗福利金给付约定事项

  一、 给付比例:

  二、 免赔额:

  三、 给付限额:

  四、 给付范围:

  三、其他约定事项:

  表2 特定大病福利金约定事项

  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重大疾病。 □(选择请打√)

  给付标准: 元/人 (大写)

  二、 终末期疾病: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障成员在未来六个月内死

  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

目的。终末期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障成员生前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