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蓝盾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2014-10-21 09:4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委托管理期满前提出续约申请的,在扣
除双方约定的续约管理费后结转个人健康账户及团体健康账户金额至下一年度。
理赔管理费: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本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收取理赔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将在扣除当
次理赔金额后从相应支付福利金的健康账户余额中扣除,如果扣除当次理赔金额后的相应支付福利金的健
康账户余额小于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则以扣除当次理赔金额后的相应支付福利金的健康账户余额为限,
并不再收取差额。如果本公司对理赔管理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时,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上述各种费用的收取详见本合同随附的委托管理事项明细表(见附件)。
第七条 委托管理内容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本公司可提供下列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事项:
一、基本管理事项
1、医疗福利��:当被保障成员因发生意外、疾病或其他与委托方约定的健康保障事故,在本公司指
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约定从个人健康账户中给付医疗福
利金,医疗福利金累计给付以个人健康账户余额为限。医疗福利金给付的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将根据本
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可选管理事项
2、特定大病福利金:当被保障成员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大病
时,本公司按照约定金额给付特定大病福利金。特定大病的病种及给付标准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
在订立本合同时与本公司共同约定。
3、成员身故:当被保障成员身故时,本公司按照约定金额给付身故慰问金。身故慰问金的给付标准
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与本公司共同约定。
4、其他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根据委托人的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健康保障方案设计、咨询建议、
其他健康保障委托基金管理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本公司给付被保障成员的上述福利金额以其个人健康账户余额与团体健康账户余额之和为限。
本公司给付所有被保障成员的福利金额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委托管理基金余额为限。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本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承担上述
等 项委托管理事项,并在本合同随附的委托管理事项明细表(见附件)中详细约定。以上所有委托
管理事项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给付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障成员第七条规定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委
托管理给付责任:
1. 被保障成员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障成员自杀、自虐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障成员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障成员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5. 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管理内容以外的其他给付责任。
二、如果委托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任一管理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向委托
人退还所有健康账户的余额。
第九条 账户管理
本公司根据约定将委托人所交委托管理基金分配至每一被保障成员个人健康账户中,未分配的部分留
存在团体健康账户中。委托人对委托管理基金的分配需符合本公司规定的个人健康账户及团体健康账户交
费的最低要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对个人健康账户金额和团体健康账户金额可进行相互划转调整,以满足委
托人对健康管理的需要。委托人可根据健康保障需要增加委托管理基金,新缴纳的委托管理基金须按照本
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扣除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费。调整后的账户余额需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要求。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健康账户的余额为零,本公司将停止从该健康账户支付福利金直至该健康账
户余额重新增加账户金额或本合同期满。
第十条 账户计息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个人健康账户余额和团体健康账户余额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
本合同项下的医疗福利金和特定大病福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障成员本人。
被保障成员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身故慰问金受益